南海湖景湾花园认购须知
尊敬的客户:
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敬请您在认购前详细阅读本《认购须知》,以免误解。如有任何不明之处,请向销售人员查询。
一、认购地点: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博爱路8号南海?湖景湾销售中心。
二、认购范围:南海?湖景湾花园二期单位
三、认购时间:自公开发售之日起,每天8:30——19:00
四、认购方式:先到先得
五、认购价格:自公开发售之日起在南海?湖景湾销售中心正式公布。
六、房屋/商铺/车位(库)具体情况(价格、户型、面积、付款方式等):可向销售人员查询。
七、认购手续:
1、个人认购请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经中国政府认可的有效身证证明文件(如回乡证、军官证等);未成年人认购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办理,提交《出生证》、《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监护人《公证书》;境外人士认购应具备经中国政府认可的有效证明文件;企业认购请带《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客户认购主体应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买方主体名称相符,本公司在商品房销售全过程中原则上不接受买方办理转名或减名的申请,加名或转名到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除外,但须出具《户口本》(正件、复印件)或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3、认购客户须交付定金人民币贰万元/套,并同时签订《南海湖景湾花园商品房定购书》。
4、认购客户在签订《南海湖景湾花园商品房定购书》后七个工作日内,凭《南海湖景湾花园定购书》原件和《定金收据》原件,与本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按揭付款者同时提供按揭所需证件文本及相关资料。逾期者,视为放弃认购权,本公司可将该物业另行处置,定金不予退还。
八、客户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对本公司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补充协议及法律法规应明示的其它文件、证书等,对所认购的物业状况、交易条件、周边环境,进行充分了解确认。
九、《南海湖景湾花园商品房定购书》的定金是为保证《定购书》的签订双方今后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所设;若任何一方愿意或无法与另一方订立合同,应接受《南海湖景湾花园商品房定购书》约定的定金处理办法。
十、本公司要求销售人员热情、详尽地向客户介绍楼盘信息。但由于口头传递信息的不确定性,应以本公司提供的正式文字资料为准。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双方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十一、本须知之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内容如有变化,请留意最新资料。
南海湖景湾花园按揭须知
南海湖景湾花园由中国工商银行南海市罗村支行提供按揭,其中住宅可获最高八成30年按揭贷款、商铺用房可获最高六成最长10年按揭贷款。
贷款人可选拔上述银行,也可自行选择其他相关银行。
一、申请按揭业务的基本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及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境外、国外公民。
2、交齐首期购房款(已付购房总金额的20%或以上)。
3、已与发展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含补充合同和附件)。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以所购房产作为借款抵押物,并以银行为第一抵押权。
6、在按揭银行开立个人账户。
二、需出具及提供的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首期购房款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4、在按揭银行开立的个人还款存折及复印件。
5、月供款能力证明,如个人收入证明、存单(折)、其他有价证等。
三、按揭贷款程序
1、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贷款合同:向发展商交纳首期购房款,并与发展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提交上述相关资料向贷款银行办理按揭手续、填写法律文件,签订贷款合同。
2、交纳相关费用:包括抵押贷款办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抵押登记费、保险费等。
3、贷款合同审查:按揭银行进行相关资料及合同审查,符合条件则办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记备案;若不符合条件则退回已收资料。
4、按揭贷款发放:银行将贷款款项直接划至预售款监管帐户,并通知贷款人开始按月还款。
1、贷款偿还方式:贷款人应按贷款合同中约定的还款法,自银行发放贷款后的第二个月开始向银行偿付贷款本息。
2、还款存折余额:贷款人应于贷款合同规定的每月还款日前主动在其还款账户上存足每月应还的贷款本息,由银行扣收每月应还款额。
3、提前还款:须提前一个月向银行提出申请。
4、贷款利率:根据贷款期限长短,相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购房抵押贷款利率执行,如遇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则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特别提示:
1、按揭业主均需在中国工商银行南海市罗村支行开立存折账户,用于每月归还按揭款。
2、以资料仅供参考,以贷款银行具体要求和最终审定为准,即实际按揭贷款额和贷款年限等由按揭银行根据贷款人的申请条件最终决定。
3、按揭银行咨询电话:
中国工商银行南海市罗村支行:0757-86444805
联系人:白先生、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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